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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去,商家说要收“保管费”,这会从余额里扣吗?

2026-07-24 18:27:02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过高】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限制】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问题具体分析

结论与应对建议

结论:商家收取“保管费”的合法性存疑,其是否可从您的余额中扣除,取决于该费用的约定是否合法、合理,且商家是否享有该项权利。在合同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合理的情况下,商家单方面收费的行为可能不合法。

行动建议

审查合同:立即查阅您与商家签订的所有文件,特别是合同条款中关于费用、违约责任、退费等内容。 固定证据:保存好健身卡、合同、付款凭证、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以及商家关于“保管费”的通知(如书面通知、宣传单等)。 与商家沟通:携带上述证据与商家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合同中无相关约定或约定不合理,要求其提供收费的依据和计算标准,并保留沟通记录。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沟通无效,您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其官方网站、APP等)投诉举报,举报商家涉嫌格式条款侵权、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寻求司法途径:如争议无法解决,且涉及金额较大,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此时,您需要收集并整理所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商家停止扣费、返还已扣除的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风险提示:在未与商家协商一致或未获得明确法律支持前,尽量避免直接向商家支付“保管费”,以免该行为被视作对收费行为的认可。同时,关注您健身卡的余额动态,防止商家擅自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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