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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主动为抗疫医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个人该如何自行提出申请?

2026-05-06 10:53:02 浏览次数:2
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申请时效】
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认定情形】
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这为抗疫期间受伤的医护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该文件特别指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规定直接适用于抗疫医护人员。

具体操作步骤

总结与建议

主动维权,把握时效:单位不申请,不代表您无法获得工伤待遇。主动收集证据,并在1年内自行申请是关键。 证据为王:确保所有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特别是证明您因抗疫工作受伤或感染的材料,以及与单位沟通的证明。 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操作,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交申请。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取专业指导。

对于抗疫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情况,法律和政策给予了倾斜保护。建议您立即着手准备材料,尽快启动申请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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