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文章资讯

法定节假日恰逢周末,之后的调休日工作是否属于三倍工资情形?

2026-06-20 17:06:04 浏览次数:3
详细信息

结论是:不属于。调休日工作属于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日加班,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而非三倍工资。

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

具体分析

结论与建议

结论:法定节假日恰逢周末,之后的调休日工作不属于三倍工资情形,而是休息日加班,应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

建议

明确加班性质:劳动者应首先确认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具体日期是否为法定节假日。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工作,应主张三倍工资;如果是在调休日工作,则应主张双倍工资。 保存证据:注意保留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发生争议时使用。 依法维权: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法定节假日恰逢周末后的调休日工作,其法律性质为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双倍工资。

相关推荐